辽阳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临沂麒雯斋书画院

    发布投稿
    客服热线400 151 2468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2021-01-14 10:39:52

    来源:文网

    阅读:4018

    [摘要]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第一届书协主席团主席由著名书画家谢瑞阶先生担任,副主席:陈天然、庞白虹、李悦民、张海,秘书长由张海兼任。1981年5月,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作为中国书协的团体会员,更名为“中国书法家协会河南分会”,1989年改回原名称。省书协现有创作基地一处,在嵩县陆浑度假村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第一届书协主席团主席由著名书画家谢瑞阶先生担任,副主席:陈天然、庞白虹、李悦民、张海,秘书长由张海兼任。1981年5月,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作为中国书协的团体会员,更名为“中国书法家协会河南分会”,1989年改回原名称。

    省书协现有创作基地一处,在嵩县陆浑度假村,2003年挂牌。

    省书协设立的主要奖项为河南书法龙门奖,于1985年10月设立,至今已颁奖两届。首届颁奖为1987年10月,谢瑞阶获大师奖,陈天然、张海、王澄、王宝贵、李刚田获金奖,20位书家获银奖。第二届颁奖为1993年3月,冯志福、刘顺、宋华平、李逸野、周俊杰获金奖,20人获银奖,30人获铜奖。

    团体会员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现有会员2459人,其中中国书协会员457人。全省所属18个市及黄委会、郑州铁路局中原油田河南油田等较大单位均有书协,市级书协会员6912人。

    发展历史

    1980年4月30日,中断了26年的河南省文代会在郑州召开了第二届会议。与会的第三天,时任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冯澄紫同志乔书记同志要筹备省作协,并要他提名筹备组成员。乔明甫等领导共同商议,提名了张海、陈天然、庞白虹李悦民、谢瑞阶等

    人为筹备组成员;紧接着,召开了河南省书法家协会成立大会,会上选举了著名书画家谢瑞阶为主席。1981年5月,中国书法家协会成立。河南省书法家协会遂更名为中国书法家协会河南分会,1989年又更名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理事成员

    主席:杨杰

    副主席(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 鸣 王荣生 云 平 米 闹 许雄志 李 强 吴 行

    张建才 张剑锋 张高山 周 斌 赵振乾 谢安钧 谢国启

    1991年11月河南省书协第二次会员大会召开,选举出河南省书协第二届主席团。

    主 席:张海

    副主席:王澄 李刚田 王宝贵 冯志福 桑凡 李进学

    秘书长:王澄

    1996年11月河南省书协第三次会员大会召开,选举出河南省书协第三届主席团。

    主 席:张海 

    副主席:王澄 李刚田 王宝贵 冯志福 李进学 周俊杰 刘顺

    秘书长:王澄

    副秘书长:宋华平

    2001年11月召开第四次会员大会,选举出河南省第四届书协主席团。

    主 席:张海

    副主席:王澄、王宝贵、李刚田、冯志福、李进学、周俊杰、宋华平、李强、陈春思、胡秋萍

    秘书长:宋华平(兼任)

    2007年9月19日,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郑州召开,大会选举产生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名誉主席:张海 王明义 赵江涛 王澄 李刚田 周俊杰

    顾 问:葛纪谦 赵世信 岳修武 刘海程 王际鑫 桑凡 王鸿玉 冯志福 李进学 陈春思 张程锋 张百新 耿开昌

    主 席:宋华平

    副主席:王宝贵 李 强 胡秋萍 王荣生 赵振乾 许雄志 王鸣 张高山 吴行 米闹 杨杰 张剑锋 云平 张建才 谢安钧 刘安成 计承江

    秘书长:谢安均

    理 事:宋华平 李强 胡秋萍 张剑锋 杨杰 云平 王荣生 张建才 邵其波 刘灿章 刘照渊 刘安成 周斌 张新芳 谷景立 赵振乾 王晨 许雄志 查仲林 钟海涛 李兴武 毛鸿雁 王宝贵 张永清 刘兆英 陈国桢 王鸣 李建业 季平 刘聚森 刘森堂 王乃勇 樊子阳 菅智民 王政通 范大岭 曾庆阳 李俊国 刘颜涛 张生赋 米闹 刘绍典 张宏伟 张文

    王猛仁 谢国启 张富君 熊传明 马绍堂 石浅 侯晋中 张高山 张奇惠 李建东 司马武当 谢安钧 刘存铭

    韩伟 丁东辉 计承江 耿自礼 吴行 夏京州 张海潮 胡战坤 马天保 魏治功 

    组织机构

    河南省书协各专业委员会名单如下:

    河南省书协楷书专业委员会

    主 任:王 鸣 云 平

    副 主 任:季 平 史焕全

    秘 书 长:季 平

    委 员:潘清江 王鸿斌 王振东 曲书锋 李 晖 张华中 李 健 李孟渊

    朱 桥 王 昱 周 鹏 周红军 李建华 程志宏 郝全成 李 璐

    赵广付

    河南省书协行书专业委员会

    主 任:吴 行 米 闹 张剑锋

    副 主 任:张文平 菅智民 刘绍典 张生赋 李建业 王乃勇

    秘 书 长:姜宝平

    委 员:张富华 刘文超 娄红卫 张 良 王冷石 宋 震 王 岩 罗 鸣

    孙永茂 洪丰仓 刘灿辉 胡 晖 李 彬 宋高峰 史林国 董芮铭

    宋国军 米启伟 李建东 熊传明 叶殿迎 赵 雍

    河南省书协草书专业委员会

    主 任:胡秋萍 张建才 谢安钧 司马武当

    副 主 任:刘兆英 张富君 樊子阳 刘聚森 钟海涛 张宏伟

    秘 书 长:侯和平

    委 员:张奇惠 马健中 陈 勇 池献平 薛明辉 高 昂 张永刚 傅泽宇

    陈濂波 郭思源 朱文定 张志军 牛家湘 傅飞舟 张 靖 贾长城

    河南省书协篆书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高山

    副 主 任:谢国启 刘森堂 刘颜涛 马绍堂

    秘 书 长:董江源

    委 员:顾 翔 李彦春 尹先敦 吴健甫 刘伊明 陈 祺 刘宝平 刘 根

    王景强 靳玉峰 王三友 韩 伟 任天顺 王育红 高崇明

    河南省书协隶书专业委员会

    主 任:王宝贵

    副 主 任:耿自礼 夏京州 邵其波 张伯煊 赵鉴钺 张永乐

    秘 书 长:耿自礼

    委 员:陈晓宇 薛党军 武庆平 张青山 王梦笔 沈长波 张英俊 陈桂春

    杜思吾 王学峰 岳剑平 谷国伟 田振亚 程丽萍 刘存铭 黄 平

    河南省书协篆刻专业委员会

    主 任:许雄志

    副 主 任:查仲林 王 晨 周 斌 侯晋中 尚仁义 熊新华

    秘 书 长:谷松章

    委 员:尚佳轩 朱怀召 丁东辉 王永峰 王兆卿 黄 镛 张焉如 顾建全

    张善友 段宏煜 宁树恒 逯国平 赵红旗 曹向春 赵 华 王 涛

    陈春芳 孟钦锋 王继涛 杨卫磊

    河南省书协刻字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刘安成

    副 主 任:刘照渊 马天保 王军杰 于长海

    秘 书 长:马天保

    委 员:宋德功 刘熙根 高雅轩 李启龙 李贵阳 贾亚峰 刘克庆

    河南省书协妇女书法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杨杰

    副 主 任:石浅 毛鸿雁

    秘 书 长:张峥丽

    委 员:刘 娟 刘静云 张宝凤 许广丽 李松亭 冉书芳 杨燕豫 白 沙

    杨 帆 张晓红 耿书香 陈玉莲 刘启红

    河南省书协学术委员会

    主 任:李 强

    副 主 任:王蕴智 姜寿田 海萌辉 杨海蛟 宗致远

    秘 书 长:杨海蛟

    委 员:张际春 黄修珠 常亚钧 段正敏 刘根货 李 放 乔延坤 杨政民

    柳青凯 柴新胜 涂白奎 杨天才 吴国梁 赵君平

    河南省书协教育委员会

    主 任:赵振乾

    副 主 任:谷景立 庄桂森 曾 广 张国朝

    秘 书 长:谷景立

    委 员:薛玉印杜旭光 马 龙 王建国毛国兴 朱乐朋 张新词

    河南省书协编辑出版委员会

    主 任:王荣生 计承江

    副 主 任:刘灿章 王猛仁 孟会祥 王幅明

    秘 书 长:芦 荻

    委 员:赵心田 黄俊俭 白立献 张正杰 左晓杰 郑志刚 陈培站 聂中东 梁乃松

    获奖情况

    1979年9月,上海《书法》杂志举办“全国群众书法征稿评比”,河南省作者王澄获一等奖,这是粉碎“四人帮”之后全国举办的首次大型书法评选动活动。

    1989年8月,在“全国第四届书法篆刻展”上首设奖项,河南王宝贵获一等奖,李刚田、刘顺、赵振乾、李建业获二等奖,吴行、尚仁义、刘森堂、高崇明获三等奖。

    1990年,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第三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奖3人:查仲林、张富君、席黎生。

    1992年6月,“全国第五届书法篆刻展”改为奖项不分等级统称国家奖,河南获奖8人:张海、查仲林、云平、许雄志、栾小宝、苏茂智、张继、焦智勤。

    1992年8月,河南省首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颁奖,其中书法艺术获奖的有:李刚田《篆刻作品集》,周俊杰《书法作品集》,王宝贵《隶书联》。许雄志获青年鼓励奖。

    1992年,全国第四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奖5人:刘绍典、刘森堂、薜玉印、张富华、张富君。

    1993年,中国书协主办的第四届全国书学讨论会,西中文获三等奖。

    1993年,全国第五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奖2人:范斌、吴行。

    1995年,全国第六届书法篆刻展,河南获奖6人:赵鉴钺、栾小宝、耿自礼、米闹、张生赋、刘顺。

    1995年,全国第六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奖6人,其中二等奖1人:范斌;三等奖5人:吴行、薛党军、张文平、刘绍典、张永刚。

    1997年,全国第七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奖9人,其中二等奖1人:张韬;三等奖1人:张文平;提名奖7人:云平、刘宝光、刘绍典、刘颜涛、张宏伟、徐学萍、谢小毛。

    1997年12月,中国文联评选首届德艺双馨艺术家,我省书家查仲林获此殊荣。

    1998年,全国隶书学术研讨会,河南获奖5人(4篇):其中一等奖李学文、林奎成(合);二等奖李义兴;三等奖曾广、宗志远。

    1999年,全国第七届书法篆刻展,河南获奖9人:张富华、刘绍典、刘宝光、米闹、王忠勇、王育红、张景强、张存民、葛原。

    2000年11月,中国书协评选首届德艺双馨艺术家,我省4人:米闹、张文平、宗致远、张鹤岭。

    2000年,全国第八届中青年书法家作品展,河南获三等奖3人:王忠勇、贾长城、杨东日。

    2002年,中国书协评选第二届德艺双馨艺术家,我省4人:刘兆英、刘颜涛、李建业、胡秋萍。

    2002年,周俊杰的论文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2002年,首届中国书法兰亭奖颁奖,河南获奖如下:

    创作奖6人:米闹、张文平、贾长城、王晨、刘颜涛、陈晓宇

    创作提名奖5人:刘森堂、宗志远、张永乐、郭全忠、李彬

    编辑出版奖2个:墨海弄潮百人集(省书协编)、王铎书法全集(河南美术出版社)

    理论提名奖7人:西中文、张啸东、姜寿田、李学文 林奎成(合) 许雄志

    2006年,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举办的中国第一届硬笔书法大赛 二等奖崔国伟

    2007年,兰亭书法奖二等奖崔国伟

    编辑出版提名奖1个:书法导报

    建设宗旨

    团结和组织全省书法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致力于繁荣和发展书法艺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做出积极贡献。

    业务范围

    (一) 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爱好者,为繁荣书法事业共同奋斗。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学习书法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书法家深入生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优良,讲奉献精神、热爱祖国和人民的书法队伍。

    (二) 鼓励书法家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提倡内容、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发扬优秀传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书法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

    (三) 组织和推动健康的书法评论和书法批评,切实加强对创作的引导,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

    (四) 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业余书法活动的开展,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积极加强对青年书法工作者的培养和扶持,促进其健康成长。

    (五) 对我省各市书协、省直及大型企业书协、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接受中国书协和河南省文联委托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六) 积极促进并加强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家、书法团体的联系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七) 除加强省际间的书法交流外,还要促进国际间的书法交流和友好往来,努力对世界文化的发展、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八)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九) 积极举办书法家的福利事业,为书法家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多种服务。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简称河南省书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河南省书法家自愿组成的全省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书协和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成员。

    第二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书法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致力于繁荣和发展书法艺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爱好者,为繁荣书法事业共同奋斗。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学习书法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书法家深入生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优良,讲奉献精神、热爱祖国和人民的书法队伍。

    (二) 鼓励书法家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提倡内容、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发扬优秀传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书法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

    (三) 组织和推动健康的书法评论和书法批评,切实加强对创作的引导,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

    (四) 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业余书法活动的开展,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积极加强对青年书法工作者的培养和扶持,促进其健康成长。

    (五) 对我省各市书协、省直及大型企业书协、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接受中国书协和河南省文联委托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六) 积极促进并加强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家、书法团体的联系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七) 除加强省际间的书法交流外,还要促进国际间的书法交流和友好往来,努力对世界文化的发展、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八)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九) 积极举办书法家的福利事业,为书法家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多种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凡赞成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的我省书法创作、篆刻创作、理论研究和书法教育、出版、组织等方面的艺术工作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参加河南省书法家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书法或篆刻作品入选本会主办的展览或在本会认定的展览、专业报刊上展出、发表两次以上者;

    (二) 专业论著在本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或本会认定的学术研讨会、专业刊物、出版社入选、发表、出版两次以上者;

    (三) 从事书法教育、出版、组织工作两年以上并有显著成绩者;

    (四) 对本会工作有特殊贡献者。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和所在市书协、省直机关、大型企业文联推荐,经主席团审查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对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 优先参加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 有退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自由;

    (五) 享受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执行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决议,完成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布置的工作;

    (二) 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事业建设做贡献;

    (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严重违反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或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经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审议并批准理事会会务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协会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讨论通过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主席团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受委托的副主席负责召集。

    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一人,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视必要设名誉主席、顾问或其他名誉职务若干人。名誉主席由理事会推举;顾问或其他名誉职务由主席团聘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经费来源:

    (一)主要为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本章程解释权属河南省书法家协会。

    (资料来源网络)

    人已打赏

        ×

        打赏支持

        打赏金额
        • 1元
        • 2元
        • 5元
        • 10元
        • 20元
        • 50元

        选择支付方式:

        打赏记录
        ×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