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2月28日电 (符皓)据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为进一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出行,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昆明交警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对4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对20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警告”的柔性执法措施,驾驶人首次违法的,交通民警只进行警告,不再罚款,再次违法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适用“提示教育”的4类交通违法行为有: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适用“首违警告”的20类交通违法行为有:
1. 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2.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 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
4. 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5. 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6. 违反规定通行路口的;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8.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者路口的;
9.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 车辆在小巷、社区临时停放不妨碍通行;
11.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机故障车、事故车的;
12.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3.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
14.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15. 不服从交通民警手势指挥的;
16.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7.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8. 驾驶营运机动车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的;
19. 擅自在机动车上安装增设灯光装置的;
20. 挂车机件不全的。
(编辑: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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