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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正在修改完善

    2021-02-28 11:33: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阅读:3836

    [摘要] 2月2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关志鸥作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关志

    2月2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关志鸥作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关志鸥介绍,为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制定生物安全法等相关工作,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成立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修法调研。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林草局对专业猎捕机构和人工繁育、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等事项,及时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专班和起草小组工作,提出修法思路建议,积极参与条款修改。2020年10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根据审议意见迅速进行专题研究,建议对法律调整范围、地方政府责任、部门职责分工等问题再开展深入调研,争取将法律进一步修改完善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动物防疫法和制定生物安全法工作中,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此外,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着手研究修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进一步推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关志鸥说,下一步将推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体系。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为契机,积极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科学界定法律调整的物种范围,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有关部门分工监管职责,力争尽早发布“三有”名录、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实现对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保护、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运输寄递、市场及网络交易、进出口等多环节、全链条保护管理,全面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基础。

    (编辑: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