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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2020-10-30 10:44:00

    来源:文网

    阅读:7687

    [摘要]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成立于1961年7月30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委员。截至2018年12月,浙江省美术家协会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1] 中文名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成立时间1961年7月30日主 席高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成立于1961年7月30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委员。

    截至2018年12月,浙江省美术家协会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协会简介

      协会对会员(含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积极推动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美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联众,从生活中汲取营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

      协会树立美术创作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传播世界各国优秀文化。对优秀的创作作品和美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美术理论研究,提倡和鼓励各种学派和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开展美术评论。重视培养美术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育、艺术设计的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积极增进与省内外(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美术家及海外侨胞中美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美术活动,推进中外美术交流,促进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友谊,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贡献力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美术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1961年7月30日成立中国美术家协会浙江分会,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推选主席:潘天寿。1992年更名为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委员。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团结、组织全省美术家,美术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为建设文化大省,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对会员(含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协会积极推动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美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联众,从生活中汲取营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树立美术创作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传播世界各国优秀文化.对优秀的创作作品和美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美术理论研究,提倡和鼓励各种学派和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开展美术评论。重视培养美术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育艺术设计的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积极增进与省内外(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美术家及海外侨胞中美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美术活动,推进中外美术交流,促进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友谊,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贡献力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美术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委员。

      历史沿革

      1961年7月30日成立中国美术家协会浙江分会,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70人,常务理事26人。 推选潘天寿为主席,陈陇、黎冰鸿、张漾兮、邓白、肖传玖、张宗祥、周天初、史岩、马凤棠、倪贻德(兼秘书长)、姜丹书为副主席。

      1980年召开中国美术家协会浙江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83人,常务理事25人。推选莫朴为主席,邓白、黎冰鸿、沙孟海、余明、史岩、王德威、方增先、赵宗藻、王卓予、梁平波、周昌谷、诸乐山、柳村为副主席,车进为秘书长。

      1987年4月19日召开中国美术家协会浙江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153人,常务理事28人。 推选肖峰为主席,王卓予、刘航、宋忠元、陈继武、赵宗藻、梁平波为副主席,车进为秘书长。

      1992年3月更名为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1994年5月8日召开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193人,常务理事44人。推选肖峰为主席,张浩、宋忠元、赵宗藻、陈继武、李大云、潘公凯、曾成钢为副主席,李大云为秘书长。

      2001年1月25日召开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理事98人。

      推选肖峰为主席,张浩、潘公凯、陈继武、许江、张华胜、曾成钢、吴山明、邬继德、魏新燕(兼秘书长)为副主席。

      2005年8月9日,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杭州隆重举行,产生理事79人。

      推选许江为主席,张浩、吴山明、魏新燕、刘健、宋建明、张远帆、戴宏海、龙翔为副主席,马锋辉为秘书长。现有全国美协会员481人,浙江省美协会员1892人。

      2009年1月9日,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主席团第七次会议,按照《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章程》,增补孙永、马锋辉同志当选为浙江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骆献跃同志任省美协六届理事会秘书长。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简称浙江省美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美术家自愿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美术工作者联系社会、面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浙江省美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联合全省美术界,团结全省美术工作者,致力于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美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文化大省,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浙江省美协恪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人民团体自身特点和运作机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行人民团体职责,发挥人民团体作用。

      第四条 浙江省美协是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浙江省文联的管理及业务指导,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五条 浙江省美协英文全称是 ZHEJIANG ARTISTS'ASSOCIATION缩写为ZJAA。会址设在省会杭州市。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浙江省美协对会员具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

      第七条 浙江省美协在中共浙江省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党和政府交托的任务。同时,在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美术界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浙江省美协积极推动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与业务水平。

      坚持面向基层和面向群众,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从生活中汲取营养,组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创作和采风活动。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九第 坚持美术创作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学术民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进行探索和创新。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和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加强美术理论建设,开展美术评论,为美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引导。

      第十一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美术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育、艺术设计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二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努力办好会刊,反映全省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浙江省美协和各团体会员工作状况;着眼于繁荣创作,加强理论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不断提高会刊水平。

      第十三条 浙江省美协顺应文化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求,通过规范行为、业务培训、成果评价、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等,不断扩大协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十四条 浙江省美协加强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界的联系与交往;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美术界团体和美术人士的联谊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浙江省美协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与世界各国美术家及其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扩大浙江美术的国际影响。

      第十六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浙江省美协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八条 个人会员。凡赞成浙江省美协章程,在浙江从事美术创作、理论研究、译著、评论、编辑出版、教育和组织活动等方面工作并做出较大成绩,自愿向浙江省美协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二人介绍及所在市美术家协会或省属单位、部队文化主管部门的推荐,并经浙江省美协秘书处审核,由浙江省美协主席团会议批准,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会员。会员审批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团体会员。本省各市级美术家协会为浙江省美协团体会员;省市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各专业协会、研究会以及相应组织和社团等,赞同浙江省美协章程,组织健全,开展活动正常,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可由其主管单位推荐,向浙江省美协提出申请,经浙江省美协主席团会议批准,可成为浙江省美协团体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浙江省美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浙江省美协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3)有参加浙江省美协举办的有关活动并享用浙江省美协所实施的有关待遇的权利;

      (4)有要求协会维护会员从事艺术实践、保护创作成果的权利及正当的经济权益;

      (5)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浙江省美协章程,执行浙江省美协决议;

      (2)积极参与浙江省美协活动,坚持艺术创作和研究,完成浙江省美协交给的任务;

      (3)维护浙江省美协权益;

      (4)按时缴纳会费;

      (5)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浙江省美协委托,代为负责联系在该单位的会员。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美协会员长期(五年)不交纳会费或拒不参加浙江省美协要求参与的活动;或严重违反浙江省美协章程,损害浙江省美协声誉;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团体会员长期(一年)停止活动或自行解体或被依法取缔,经浙江省美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可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美协为个人会员设立名誉或荣誉性的称号。经秘书处推荐,主席团会议批准,授予会员或对我省美术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海内外友好人士。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浙江省美协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决定浙江省美协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制定和通过重要决议案。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民主推荐产生;团体会员单位的代表,从其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协会各项组织工作在本地、本单位的实施;保持浙江省美协领导机构与广大会员及社会各界的经常的密切联系;负责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本届主席团。理事会议视工作需要,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代表团体会员参加理事会的理事,由各团体会员从其实际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中通过民主协商和推举,再经代表大会履行选举程序。其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替补人选,报浙江省美协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其职责是:制订、审议、监督浙江省美协年度工作;制订入会条件;审批入会申请;依据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推荐中国美协会员;审议、确认理事会人选增补、更换等事项;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或受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浙江省美协可设立名誉主席、顾问、艺术指导委员会。人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任期一届(五年)。视情况可列席理事会、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秘书处为浙江省美协日常办事机构,设正副秘书长。人选由主席团推举。秘书长和驻会副秘书长需报省文联审批后任职。非驻会副秘书长由主席团任命。秘书处在省文联和协会主席团领导下主持处理浙江省美协日常工作。

      浙江省美协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内设若干工作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美协终止程序。在本届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合提案要求浙江省美协终止,并得到本届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浙江省美协即终止活动。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美协经费的来源:会员会费;政府拨款;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赞助;其他合法收入;利息等。

      浙江省美协经费用于:促进文艺创作;培养文艺人才;举办文艺活动;编辑、发行协会刊物;省美协日常办公开支等。

      浙江省美协设置的美术基金,用于奖励优秀美术作品和学术研究成果的省美协优秀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由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浙江省美协依法拥有团体资产。

      浙江省美协团体资产的来源: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取得收益;国(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其他合法收益形成的资产。

      浙江省美协团体资产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事业、产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美协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规定,并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美协的经费和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美协章程自全省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属全省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浙江省美协。  

      领导机构

      编辑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委员名单

      主席: 许 江

      副主席: 张 浩 吴山明 魏新燕 宋建明 张远帆 戴宏海 龙 翔 孙 永 马锋辉

      委员: 奚天鹰 池沙鸿 杨奇瑞 曹意强 黄河清 陈向迅 何业琦 骆献跃

      秘书长: 骆献跃

      名誉主席:肖 峰

      顾问名单:柳 村 王流秋 赵延年 王卓予 赵宗藻 宋忠元

      艺术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 梁平波

      委员:于保勋 孔仲起 王伯敏 卢坤峰 全山石 孙晴义 沈文强 邬继德 张华胜 杜高杰 陈继武 姜宝林 胡振宇 杨成寅 秦大虎 高 照 高而颐 徐永祥 顾生岳 徐启雄 曾 宓 童中焘 韩黎坤 潘长臻 潘鸿海 潘锡柔

      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马学文 马锋辉 王 平 王 赞 王敏杰 王集法 车 进 冯汉江 叶 菁 叶文夫 叶国丰 石君一 龙 翔 刘 健 刘祖鹏 孙 永 孙光奇 孙佩梁 池沙鸿 许 江 何水法 何业琦 励国仪 吴 宾 吴山明 吴海燕 吴静初 宋建明 寿觉生 张 剑 张 浩 张卫民 张子翔 张伟民 张谷良 张远帆 杜世禄 杨劲松  杨参军 杨奇瑞 杨涤江 芮顺淦 陆 琦 陈 军 陈 虹 陈伟年 陈向迅 陈钦权 陈海燕 卓鹤君 周 刚 周保平 周崇涨 季 怀 林 岗 林绍灵 罗剑华 范达明 金 松 金心明 金光远 侯吉民 俞志达 胡良勇 骆献跃 奚天鹰 徐 锋 徐柏荣 徐耀东 陶文杰 常 虹 曹工化 曹意强 章仁缘 章晓明 黄河清 龚桂明 曾维华 焦小健 鲁 克 楼国明 窦金庸 詹维克 路健群 戴宏海 魏新燕

      浙江省美术家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以及主席团名单:

      主席:高世名

      副主席:王敏杰、刘正、何红舟、应金飞、张成毕、茹峰、骆献跃、班陵生、常青、曹晓阳

      主席团委员:马学文、孔国桥、石君一、郑士龙、余旭红、杨大伟、杨丽、张捷、周武、韩绪、管慧勇、缪宏波、蔡志蔚、魏惠东 


      (资料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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