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美术家协会(英文:FUJIAN ARTISTS ASSOCIATION)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福建省各民族美术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学术性的人民组织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福建省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并分别受其领导和业务指导。
▋ 发展历史
1960年2月中国美术家协会福建分会筹委会成立。选举谢投八为主席。1962年1月27日中国美术家协会福建分会成立。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现有注册会员1700多人,其中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300多人。
▋ 主要职责
协会机构主要任务:组织联络、协调、服务。鼓励支持福建省美术家开展艺术创作。组织学术交流、展览宣传、深入乡村写生等活动,发展和培养艺术新人、保障和维护美术家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全国和国际间的艺术专业团体交流。发展友好交往,促进东西方的艺术交流与合作。
▋ 理事成员
1960年2月中国美术家协会福建分会筹委会成立。
主 席:谢投八
1962年1月27日中国美术家协会福建分会成立,推选理事37人,常务理事13人。
主 席:谢投八
副主席:李 耕 李硕卿 陈子奋 李芝卿
秘书长:张子固
1980年6月13日召开中国美协福建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56人,常务理事28人。
推选主席:李硕卿
副 主 席:丁 仃 张子固 郑乃珖 郭功森
秘 书 长:丁 仃(兼)
副秘书长:吴 进 陈自昭
1985年7月23日召开中国美协福建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53人,常务理事27人。
推选主席:丁 仃
副 主 席:李硕卿 李维祀 林以友 郑乃珖
秘 书 长:陈玉峰
副秘书长:王小刚 范迪安
1992年8月18日召开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56人,常务理事28人。
推选主席:丁 仃
副 主 席:陈玉峰 杨启舆 郑礼阔 谢意佳 魏传义
秘 书 长:陈玉峰(兼)
副秘书长:王小钢 黄继葵
1999年1月6日召开福建省美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60人,常务理事38人。
推选主席:陈玉峰
副 主 席:张自生 郑礼阔 洪惠镇 徐 里 谢振瓯 薛行彪 檀东铿
秘 书 长:王来文
副秘书长:唐国新
2008年12月30日至31日召开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第六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新一届的理事140名,常务理事40名。
推选主席:翁振新
副 主 席:王来文 王和平 王新伦 庄南鹏 庄毓聪 张立平 陈金华 林容生 郭宁 郭东健 徐里 梁明
秘书长:王来文(兼)
顾 问:叶双瑜 黄瑞霖 张家坤 陈济谋 林德冠 陈秋平 魏传义 李维祀 陈一峰 张自生 郑礼阔 洪惠镇 谢振瓯 薛行彪 檀东铿
2018年7月10日召开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143人,常务理事55人。
推选主席:王来文
副 主 席:汤志义、李辉、杨东平、张剑、张立平、张永海、陈金华、陈春勇、林涛、赵胜利、郭宁、郭辉、梁明、董希源
秘 书 长:赵胜利
名誉主席:翁振新、陈一峰
顾问:黄瑞霖、张家坤、陈济谋、林德冠、魏传义、陈一峰、张自生、郑礼阔、洪惠镇、谢振瓯、王和平、王新伦、庄南鹏、庄毓聪、林容生、郭东健
▋ 会员名单
2010年福建省美术家协会新会员名单
(批准加入省级会员人数122人)
省直:俞飞、陈蓉、潘敬斌、陈祥伦、华学文、林增华、翁东翰、郑钟文、林海、胡建南、魏福顺、林德泉、杨幼梅、黄敏、郑娜、庄裕奉、陈小奇、黄勇、吴清菊、尤璇尔
福州:陈玉粦、庄锦鹏、林善观、林秀珍、林春烽、罗李华、陈国藩、吴晶晶、林玉钦、郭孟新、杨友曦、孙群、黄胜、潘家燊、吴建福、兰保林、薛华、林权、林颖、翁秀珍、黄桂生、汪海亮、郑频、陈文华、吴茂文、肖玉、傅秀奇、魏木便、林光星、薛风云、尤璇尔
厦门:叶峰、薛永、陈灿芳、郑育斌、阎超、黄妍、陈涵、蔡劲松、陈家阳、王庆将、林春燕、林兵
泉州:杨荣发、施俊雄、刘宗益、许建宁、徐福权、陈怀贵、林旭慈、郑琦玮、庄培芳
莆田:卓朝晖、傅义聪、黄学峰、杜佩媛、邓希强、刘力军、傅振文
宁德:林锦春、张苏闽、刘永青、袁禹怀
龙岩:张继康、刘瑞儿、胡师炳、李海峰、陈雪奎
南平:赖芬茹、倪连辉、王谨、张新颖、黄德宏、邹深尧、林桂儿
漳州:林建楠、卢文辉、李立农、沈清东、吴治晖、林文金、沈永光、方朝晖、朱春风、陈和平、李小燕、周锦松、连文祥、蔡宝国、连元耳、陈双春、王雅琦、张兴华、林炎钦、陈黄璇、蒋阿平、蒋亚西、徐卫民、叶若海、郑小平、曹明福、林艺阳、肖斌、林济华
部队:李邦定
2011年福建省美术家协会新会员名单
(批准加入省级会员人数88人)
省直:赵石麟、高一花、杨伟欣、张玉梅、罗琰娟、林鑫源、林 颢、叶 璐、周彩华、郑书丹、郑剑英、尤璇尔
福州:林明秋、谢 润、赵 娅、黄民杰、冯招云、邱 文、罗李华、谢小凤、林知宗、陈德荣、郑芝雯
厦门:潘炜荫、李春朋、陈亚源、柯河龙、饶碧凤、徐 强、蔡一郎、吴观真、邓正立、郑大阵、黄大刀、严子宇、蒋建智、刘会营、郑艺明、章 锐、钟大章、陈杰聪
泉州:余晓泉、陈慕颖、黄思阳、艾国培、林群山
龙岩:彭 敏、谢 琦、黄 伟、林德贵、丁 立、邱宜寿、涂启先、卢雪梅、赵悦宣
漳州:苏小兰、朱世章、黄瑞元、翁坤发、包银妹、周建明、林养生、林明才、陈雁球、刘跃坤、吴秋雨、吴和桂、唐跃明
莆田:刘金鹏、张常棋、蔡朝忠、林金梅
宁德:孙登涛、郑伯涛、李 凯、郑建荣、陈秋光
南平:杜桂平、浦玉杰、王永祯、游海丹、叶文杰、田 丹、严跃华、李雪慧、王小华、黄美丰、何小鸿、陈维星
香港:叶金城
2012年福建省美术家协会新会员名单
(批准加入省级会员人数120人)
省直(23人):
杨琼、郭榕亭、游丁琳、姚凯、李文东、颜铭峰、陈秉龙、郑巧、张耿、郑雯、
陈荫夫、王玉琴、潘建秋、卓培娴、翁震航、朱卫新、周耀龙、林禄盛、叶茂林、
黄仲坚、戴信义、侯爱群、余根晖、尤璇尔
福州(19人):
朱莉燕、吴春宝、谢念群、余籣籣、许灼纪、唐一鹏、余敬、朱为林、刘忠、林萌、
徐明光、许宗燕、谢圣望、赵建伟、林伯光、罗李华、黄明权、陈翠萍、刘孙枝
厦门(22人):
王凤娟、吴良才、黄文英、许子智、郑通凤、刘吉祥、陈湘、尤俊杰、张及时、
谢荣仁、吴昊、王舒、熊礼斌、吴福安、林昌辉、魏华、唐伟、谢华斌、李雅芳、
谢旭春、叶馨、朱国秀
泉州(7人):
周少强、郭子健、杨文捷、许庆裕、苏上舟、陈祥法、王铭
漳州(25人):
郑育成、方惠仁、吴秀卿、沈少伯、陈少华、沈璞、郑辉煌、黄明铭、张立
张辉生、沈剑臻、董燕珍、许金坤、郑小鑫、赵学樵、徐国和、林文鸿、
蔡源通、陈巧华、郭俊勇、郭万结、许毓清、沈逸亭、胡文彬、郭绍珊、
宁德(7人):
王秀琳、林娜、刘成灿、陈新生、谢岚、冯小莹、阙庆安
三明(4人):
李福林、沈长昭、李艺明、肖宗林
南平(5人):
游爱琴、叶舒娜、蔡建惠、施玉山、黄瑞
莆田(5人):
刘朝阳、詹伟锋、曾国防、赵金喜、吴孔庭
龙岩(3人):
周梅生、谢昕、熊伯洪
香港(1人):
许礼金
▋ 组织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简称福建省美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美术家自愿结合的最权威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福建省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并分别受其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按照美术规律开展工作。
二、任务
第四条 协会对会员有组织、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美术创作、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协会通过组织各项活动,繁荣美术创作,广出人才、多出精品,促进福建省美术事业发展。
第六条 协会坚持美术创作的正确方向,提倡、鼓励进行探索和创新,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扶持和培养青年作者,发展和壮大美术队伍,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
第七条 协会加强与各设区市美协及各画种研究会、学会的工作联系,支持、协助、指导其做好各项美术活动。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理论评论,为福建省美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努力办好内部会刊及网站,及时反映全省的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相关活动情况,反映本会及各所属团体会员工作情况,扩大信息交流。
第八条 协会组织会员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及其各艺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美术活动,加强与全国各兄弟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美术组织和美术家的联系,扩大学术交流,发展友好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九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协会设立美术各门类艺术专业委员会。协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探索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规律。根据国家政策,促进美术产业的发展。
三、会员
第十条 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福建美术家,赞成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的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福建美协个人会员。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个人入会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协会日常机构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 会员参加福建省美协活动,有维护福建省美协权益的义务;
(3) 会员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5) 会员须按时交纳会费,执行省美协决议,有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及为协会建设做出奉献的义务。
(6)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
第十二条 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或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
(1) 省内各设区市美协为本会团体会员。省内主要高校美术院(系)、主要美术机构视同本会团体会员。
(2) 各合法的全省性行业美术协会、学会等学术团体,赞成本协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协会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名誉职务
本会设“名誉”职务若干人,经协会推荐由主席团聘任。
四、组织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
(1) 审议工作报告;
(2)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4) 决定本届工作的方针任务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
(1) 理事会由个人理事和团体理事组成。团体理事的工作 变动后由该团体会员推举新的负责人做为更替或增补人选报协会批准;
(2)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3)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
由理事会选举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个人常务理事和团体会员当然常务理事组成。理事、常务理事除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有带头为福建省美术事业做出奉献的责任。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的增替补人选由协会秘书长提名并经主席团同意。常务理事会职权:
(1) 在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第十九条 正、副主席卸任时由应届主席团聘请为顾问,顾问不再担任理事、常务理事。
第二十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
根据协会人民团体的性质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体制,协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为法人代表,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正、副秘书长由省文联任命,在文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美协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五、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国家财政拨款;
(2) 会员会费;
(3) 社会捐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章程修改权属于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章程的解释权属福建省美协。
协会会址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会址:福建省福州市黎明街11号